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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马氏研究院网站论坛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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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6:53: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华马氏研究院网站论坛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论坛运行、管理、维护由论坛管理组共同负责。

第二条 本论坛设定由管理员、超级版主、版主组成的梯级管理体系。

第二章 论坛用户规则

用户名及用户资料规则

第三条  在论坛注册的用户(以下简称论坛用户),拥有论坛用户基本权限。论坛用户参与论坛活动时必须遵守《中华马氏研究》论坛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用户不得注册以下用户名,违者用户名将被删除:

1. 党和国家领导人真实姓名、字号、笔名等;

2. 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

3. 不文明、不健康之名字;

4. 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之名字,如:管理员拆迁办主任等。不得模仿论坛管理人员帐号等。以上包括型形相近、同音、谐音、拼音或翻译后的各种语言。已经注册的用户,论坛将通知其修改相应信息。拒不修改者,将由论坛管理员直接修改或删除。

5. 经版主认定,凡属于涉及评价他人人身及其相关内容的ID名称及相关帖子言论,涉嫌侵犯隐私权,相关违规帖子给予删除,其ID给予直接禁言处理。

第五条 用户资料违反本论坛规则的,或版主认定其他可能会损害论坛的,版主可发帖或短消息通知其限期修改,如到期后仍不修改或不符合规则要求的,管理员有权采取强制性措施修改违规用户资料。如违规情节严重者,管理员可直接进行强制性修改。对于被修改后仍自行改回原资料的,论坛管理人员可给予警告,连续三次被警告则自动禁言。

第六条 头像和签名不得含有侮辱含义、政治色彩和暴力色情(包括含有色情成分或者意味)等等的文字或图片。违者一经发现,版主有权对违规头像图片给予强制清空。

第七条 用户个性签名,不得含有外链接、广告链接。

第八条 用户可以上传或链接图片作为头像或签名,但不得使用任何国家领导人的图片作为头像或签名。

第九条 某些用户的头像或签名属于用户本人真实像片或由用户亲手制作、处理的图片,其他用户不得在未经原作者许可下擅自使用。

第十条 论坛管理人员及论坛版主的头像,属于论坛管理之需要保护范围,用户自定义头衔不得出现论坛管理人员论坛版主超级版主” “分区版主” “版主等易使人误解之字样。

  注册用户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本论坛注册人人平等。

第十二条 会员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论坛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会员有义务遵守网络礼仪。

第十四条 本论坛的个人隐私受到论坛保护,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的查询,但以下情况除外:

1. 用户本人授权本论坛透露这些信息;

2. 相关的法律及程序要求本论坛提供用户的个人资料。

第十五条 论坛注册用户享有在论坛公开发表言论的权利,若论坛中有特殊规定,或因受到处罚而关闭权限则除外。

第十六条 论坛用户(目前仅限本族人员)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各公开版块的版主权利。

第十七条 论坛用户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开设论坛新版的权利。

第十八条  论坛用户有权依法对网站管理人员进行投诉。

第三章 言论规则

第十九条 严禁利用本论坛发布、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包括发贴,ID,签名,头衔,头像,短消息、论坛微薄、家园日志、家园留言以及一切利用本论坛传递的信息):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家)族仇恨、民(家)族歧视,破坏民(家)族团结和故意捣乱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十条 用户发帖应根据帖子内容,选择与主题相关的版块,否则版主有权删除或移动到合适的版块。

第二十一条 在多个版块重复发布内容相同的帖子,或在多个主题上有同样内容,版主有权根据帖子具体内容,只保留一个在最适合的版块,删除内容相同帖子。根据情节轻重,对违规ID可以进行提醒、警告,禁言或永久封禁ID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论坛禁止上传或转贴任何裸露、淫秽或色情意味的图片,否则论坛管理人员将根据违规情节给予编辑、删帖甚至封禁ID处理。

第二十三条 通过签名,发贴或其它形式散布恶意链接的,一经发现,直接删除相关信息并视情封禁ID

第二十四条 求购、出售产品、招聘或其他广告信息帖,请和管理人员联系后由论坛广告部发布,其他版面禁止发布广告帖,否则版主有权按论坛规则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转载其他来源的文章、图片时,请在帖子标题前加入转贴“ZT”等字样说明。

第二十六条 胡编乱造,发布毫无事实依据、或有明显不实内容,或经论坛管理层论证认定为虚假信息的帖子,一律作删除处理,并追究相关ID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于禁言或封禁ID处理。

第二十七条 凡是发布贬低、攻击、诬蔑、诽谤、指责他人的,由论坛管理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于一些敏感帖子,讨论过程中发生争执,各方应保持冷静和克制,应针对话题就事论事进行讨论或辩论。禁止针对他人人身进行恶意贬低评价、冷嘲热讽甚至辱骂攻击,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id警告或限期禁言,并可视情况对相关贴子予锁帖,移动或删除处理。

第二十九条 人身攻击是不分谁先谁后,被攻击的一方不要跟进而采取对骂,否则即按本规则处理,网友发现论坛中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可以进行举报,举报时应列举相关帖子链接,并将违规帖进行截图上传举证,版主将按规则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各版面内禁止发帖恶意刷屏和扰乱论坛正常浏览、讨论秩序的行为。违者将视违规情节给予提醒、警告、限期禁言甚至永久封禁处理。多次短时间内在同一版面里连续发布多个无意义主题充斥整个版面,经提醒无悔改,影响他人正常阅读的即认定为恶意刷屏行为。

第三十一条 利用论坛程序漏洞进行破坏,将直接删除ID,封闭IP。利用bug投机取巧牟利等,将给予警告处分。用户发现论坛漏洞或问题,请尽快通知管理员或论坛运技术部寻求解决。

第三十二条 投诉及处理

1. 用户对论坛版主滥用职权、失职的投诉及对普通用户违规行为的投诉,请到站务处理版块发帖进行投诉,投诉时请说明投诉对象的ID、投诉理由、并提供有效的相关帖子链接及屏幕截图等确切证据。

2. 用户对论坛版面建设、发展、制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也请到站务处理版块发帖提出。

3. 针对一个投诉事件只能发一个相关投诉帖,如有对该投诉的处理结果不满,请在该投诉帖内继续跟帖、回帖,但禁止投诉者(或其他ID)另开新帖针对同一事件进行反复投诉或发表讨论,否则论坛管理人员有权删除或者合并处理帖子。

第三十三条 惩罚原则,本论坛用户不得在本论坛进行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论坛各项规章制度的活动,不得在本论坛进行任何破坏公共安全的活动,不得在本论坛进行任何非法商业活动,不得在本论坛进行任何破坏论坛、聊天室公共秩序的活动,如有违反,论坛管理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详见言论规则相关条款)

第四章 版权声明

第三十四条 本论坛会员(含普通用户)所发表原创(符合言论规则)主帖,一经讨论回复即视为论坛共同资源,但版权仍属原著作者个人。

第三十五条 本论坛拥有将在本论坛发表的文章或图片、照片(附带版权、肖像权声明除外)、视频用于非商业用途的媒体宣传使用权,包括网站、电子杂志、平面出版等。

第三十六条 本论坛的文章及图片(包括转贴的文章及图片)、视频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或原作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版权声明者, 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第三十七条 任何转载、引用发表于本论坛的版权文章须符合以下规范:

 1. 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及图片的出处为《中华马氏研究》

 2. 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需征得文章或图片原作者的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原作出处《中华马氏研究》。不得未经作者同意而剽窃、引用本论坛任何版权作品,否则本论坛将保留按相关法律程序追究侵权责任单位或个人的权利。

第五章 免责条款

第三十八条 本论坛除因站务管理需要并已获得论坛授权而由本论坛管理人员发布的公告类帖文外,任何会员(包括论坛各级管理人员)发表的文章或 图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论坛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出于遵守国家相关法规为前提,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论坛所发表的文章

第三十九条  《中华马氏研究》论坛的所有文章,内容,信息,资料等都不保证其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时间性。阅读本站内容因误导等其他因素而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本论坛没有任何责任。

第四十条《中华马氏研究》论坛因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线路及非本论坛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论坛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中华马氏研究》论坛使用者因为违反本声明的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的,一切后果自己负责,本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十二条 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站或直接、间接使用《中华马氏研究》论坛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论坛规则约束。本声明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规定》),当本声明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三条 发表于规则修改前,与修改后与规则相冲突的帖子,将在新规则发布之后数天内删除,论坛管理人员应及时公布规则的变化情况,并可提醒用户,该提醒不属于警告性质,也不作为封禁ID的任何依据。

第四十四条 本规则的修改和解释权属中华马氏研究院。



中华马氏研究院网站论坛管理组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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